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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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頭減量及資源回收 | 2018/12/24 | 臺中市 | NT$1,200 | 本局於107年7月5日派員至貴公司台中縣第二一一分公司(位於本市東勢區南平里豐勢路336號1樓)執行稽查作業,當場查獲架上有販售產品「露得清淨涼微粒洗面乳」(製造日期105年10月4日)疑似含有塑膠微粒(成分標示含Polyethylene),經本局人員現場採樣,送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進行檢驗,檢驗結果顯示該產品確含有塑膠微粒成分,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1條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訂定「限制含塑膠微粒之化粧品與個人清潔用品製造、輸入及販賣」公告事項二之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21條 | 45-107-12000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1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3項裁處。 | 臺中市東勢區南平里豐勢路三三六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