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香港商香港弘景企業有限公司(HONG KONG VIEW ENTERPRISE LIMITED) | 100%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
水污染 | 2019/11/12 | 臺南市 | NT$60,000 | 本局於108年8月23日10時12分許派員前往貴公司台南分公司稽查,經查貴公司台南分公司所提供108年8月份水費通知單(108年4/30~108年7/1) 用水量為5019度,共計61天,平均每日使用量為82.23度,已超過每日廢水產生量20公噸列管標準,為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食品製造業,貴公司台南分公司未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發排放許可證即逕行將製程產生之廢水排放至地面水體。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30-108-110010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45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第3條第1項附表三、附表八及第5條第1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新市區港墘里興業路一二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