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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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 | 2023/11/27 | 臺中市 | NT$60,000 | 1.依據環境部環境管理署中區環境管理中心(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2年7月20日執行督察結果,貴公司所屬二廠於本市太平區太平里永豐路327巷35號2樓從事電鍍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1680-04號),經現場查核其製程原物料使用情形,製程原物料使用剝離液、硼酸、三合一溶劑及OPP-1溶劑,與水污染防治許可證登載原物料不符,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2.違規限期改善部分:貴公司已於112年11月10日杰昌(水)字第112111001號函提出水污染防治許可證變更,經審視製程原物料部分「增列剝離液、硼酸、三合一溶劑及OPP-1溶劑」,皆已針對違規項目變更,本局予以認定改善完成。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30-112-110019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太平區太平里永豐路三二七巷三五號二樓 |
水污染 | 2015/07/30 | 臺中市 | NT$60,000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30-104-070033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太平區太平里新仁路一段四四巷五之二弄二之一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