俊安環保工程有限公司 核准設立
最後更新時間 2025/05/01 , 11:3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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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人
姜禮有
統一編號
27265209
成立日期
2004/04/14
資本額
5,000,000元
實收資本額
股票代號
電話
地址
桃園市新屋區頭洲里快速路六段918號
網站
董監事
姓名 職稱 持有股份 代表法人
姜禮有 董事 100.00%
營業項目
  • 建築廢棄物清除(381113)
  • 建築物一般清潔服務(812100)
  • 其他回收物料批發(469199)
  • 資源回收物清除(381114)
  • 公司歷程
    同地址公司
    員工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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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務報表
    動產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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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類別 債務人名稱 債務人統編 契約啟始日期 契約終止日期 抵押權人名稱 抵押權人統編 擔保債權金額
    存款不足之退票事宜
    時間 金額
    選舉收入(政治獻金)
    收入名稱 收入金額
    總收入金額 0
    選舉支出(政治獻金)
    支出名稱 支出金額
    總支出金額 0
    標案拒往
    機關名稱 公告日期 生效日期 截止日期 期間
    進出口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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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份 月份 總進口實績(美金) 總出口實績(美金)
    2024 - - -
    2023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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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標
    專利
    工廠
    地區 數量
    總數量
    政府標案
    標案名稱 機關名稱 決標日期 決標金額 是否得標
    裁判書查詢
    勞權違規
    日期 違反法規法條 罰鍰金額
    污染源裁處
    污染類別 裁處時間 裁處機關 裁處金額 違反事實 違反法令 裁處書字號 裁處理由及法令 公司地址
    一般廢棄物 2025/01/06 桃園市 NT$60,000 案經本局於113年12月16日至環境部資源循環署資源回收管理資訊系統勾稽,發現貴事業未依規定於每月15日前完成前1個月(113年11月份)申報作業,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規定。 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 41-114-010005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桃園市新屋區中山西路一段五五六號一樓
    事業廢棄物 2022/05/12 桃園市 NT$12,000 案經本局110年11月19日派員至違反地點稽查,查獲貴公司收受廢塑膠(R-0201)、廢人造纖維(R-0801)等事業產出廢棄物後進行轉賣,屬「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附表編號4之廢塑膠再利用管理方式及「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附表編號39之廢人造纖維再利用管理方式,惟貴公司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逕行營運,限期至111年2月11日前改善完成;本局於111年3月3日派員前往複查,貴公司仍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逕行從事前揭再利用行為。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40-111-050018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桃園市新屋區頭洲里快速路六段九一八號
    事業廢棄物 2022/05/12 桃園市 NT$12,000 案經本局110年12月27日派員至違反地點稽查,查獲貴公司收受廢塑膠(R-0201)、廢人造纖維(R-0801)等事業產出廢棄物後進行轉賣,屬「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附表編號4之廢塑膠再利用管理方式及「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附表編號39之廢人造纖維再利用管理方式,惟貴公司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主管機關審查核准即逕行營運,限期至111年2月25日前改善完成;本局於111年3月17日派員前往複查,貴公司仍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主管機關審查核准即逕行從事前揭再利用行為。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40-111-050019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桃園市新屋區頭洲里快速路六段九一八號
    事業廢棄物 2022/03/04 桃園市 NT$6,000 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逕行營運。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40-111-030016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桃園市新屋區頭洲里快速路六段九一八號
    事業廢棄物 2022/02/15 桃園市 NT$6,000 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逕行營運。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40-111-020047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桃園市新屋區頭洲里快速路六段九一八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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