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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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 | 2020/06/02 | 臺南市 | NT$60,000 | 貴公司新廠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經本局於109年4月13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驗值44.8 mg/L,標準值30 mg/L、鋅檢驗值8.47 mg/L,標準值5 mg/L)。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30-109-060003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爰依同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第3條第1項、第2項及第5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安南區溪心里安中路三段一○六號四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