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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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明通 | 董事 | 30.77%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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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動污染 | 2024/08/29 | 桃園市 | NT$5,000 | 貴公司車輛(車號:895-UP)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1.2m¯¹,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21-113-081077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6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清水區民治路一九二號一樓 |
水污染 | 2023/01/09 | 臺中市 | NT$135,000 | 該公司所屬二廠於本市梧棲區永興路二段 336 巷 81 號從事印染整理業,領有本局核發之簡易排放地面水體許可文件(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2166-01號),經本局於111年11月10日派員於放流口D01採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檢測值71 mg/L(限值:30 mg/L)、生化需氧量檢測值113 mg/L(限值:30 mg/L)及化學需氧量檢測值861 mg/L (限值:160 mg/L ),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12-010009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梧棲區永興路二段三三六巷八一號 |
固定空污 | 2019/06/27 | 臺中市 | NT$100,000 | 本局於108年4月12日15時00分派員會同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人員及貴公司人員於排放管道進行異味污染物檢測,檢測結果異味污染物實測值為4,120,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排放管道異味污染物標準值為1,000),核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20-108-060038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清水區民治路一九二號一樓 |
固定空污 | 2019/06/27 | 臺中市 | NT$100,000 | 本局於108年4月12日15時00分派員前往稽查,查獲貴公司未依法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逕行印染整理程序,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08-060040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爰依同法第63條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清水區民治路一九二號一樓 |
水污染 | 2018/05/15 | 臺中市 | NT$10,000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 30-107-050015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清水區民治路一九二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