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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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中瑜 | 董事 | 100.00%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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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廢棄物 | 2024/03/15 | 新北市 | NT$6,000 | 貴公司從事食品製造業,屬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公告事項一、(二十九)之事業,惟未依規定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本局審查核准即先行營運。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13-030046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與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新莊區西盛里新樹路五○一號 |
事業廢棄物 | 2024/03/15 | 新北市 | NT$6,000 | 現場貯存廢棄物(動植物性殘渣混合物(廢棄物代碼:D-0199)、廢塑膠混合物(廢棄物代碼: D-0299)),惟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40-113-030047 | 由荷旺企業有限公司指派環境保護權責人員熊美智先生/女士(身分證統一編號A223380451)參加環境講習,應親自參加,不得代理。 環境講習時間、地點以「環境講習通知單」另行通知。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新莊區西盛里新樹路五○一號 |
事業廢棄物 | 2024/03/15 | 新北市 | NT$6,000 | 貴公司為食品製造業,事業活動產生之廢食用油(廢棄物代碼:R-1702)委託永瑞實業股份有限公司(108高雄市廢乙清字第0140號)清除,惟未於清除前與受託處理者簽訂書面契約。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40-113-030048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新莊區西盛里新樹路五○一號 |
移動污染 | 2024/03/07 | 臺北市 | NT$1,000 | 柴油車未取得有效期限之優級或同等級以上自主管理標章,進入本市空氣品質維護區。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21-113-032810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裁處。 | 臺北市大同區延平北路二段二四七巷二五號七樓之二 |
固定空污 | 2021/07/21 | 新北市 | NT$600,000 | 貴公司從事食品製造/處理作業,稽查時現場進行生蝦片油炸作業,經查該廠領有工廠登記證(編號:OOOOO)且廠房面積50平方公尺以上及生產設備之馬力與電熱合計達2.25千瓦以上,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0年12月19日公告第2批第2類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食品製造/處理程序」),惟未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即逕行操作。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10-070047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後段規定裁處。 | 臺北市大同區延平北路二段二四七巷二五號七樓之二 |
固定空污 | 2021/07/21 | 新北市 | NT$0 | 貴公司從事食品製造/處理作業,稽查時現場進行生蝦片油炸作業,經查該廠領有工廠登記證(編號:000000)且廠房面積50平方公尺以上及生產設備之馬力與電熱合計達2.25千瓦以上,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0年12月19日公告第2批第2類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食品製造/處理程序」),惟未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即逕行操作。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10-070048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後段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大同區延平北路二段二四七巷二五號七樓之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