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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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廢棄物 | 2024/07/01 | 桃園市 | NT$60,000 | 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2項規定:「貯存以1年為限,其須延長者,應於期限屆滿2個月前向貯存設施所在地之地方主管機關申請延長,並以一次為限,且不得超過1年」,貴事業為已取得桃園市政府事業核准之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應依前開規定辦理,合先敘明。依據本局勾稽貴事業於「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申報」中之申報資料(勾稽區間:112年1月至113年4月),貴公司產出之有害事業廢棄物[銅及其化合物(總銅)(代碼:C-0110)],於勾稽區間內無清運聯單紀錄,貴公司產出之有害事業廢棄物已超過貯存1 年,未依規定完成清理,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40-113-070009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蘆竹區山鼻里長興路二段一五二號 |
事業廢棄物 | 2020/11/20 | 桃園市 | NT$60,0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2項規定:「貯存以一年為限,其須延長者,應於期限屆滿二個月前向貯存設施所在地之地方主管機關申請延長,並以一次為限,且不得超過一年」。經查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申報資料,貴事業產出之有害事業廢棄物銅及其化合物(總銅)(廢棄物代碼:C-0110)於107年8月開始申報貯存起,於109年5月申報清運紀錄,未能完成廠內貯存已超過一年以上之有害事業廢棄物C-0110,且未依規定申請展延,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40-109-11003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蘆竹區山鼻里長興路二段一五二號 |
水污染 | 2020/03/25 | 桃園市 | NT$450,000 | 貴公司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pH值:5.2,銅:15.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pH值:6-9,銅:3.0mg/L)。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09-030047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蘆竹區山鼻里長興路二段一五二號 |
水污染 | 2013/02/03 | 桃園市 | NT$10,000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102-020007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0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蘆竹區山鼻里長興路二段一五二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