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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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 | 2024/09/02 | 桃園市 | NT$14,000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7月11日派員至貴公司設置於本市龜山區山鶯路156之3號工廠稽查,經查貴公司從事印刷電路板製造業,其廢水私自接管納入經濟部龜山產業園區服務中心污水處理廠處理,再查貴公司係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事業(附表、項次21印刷電路板製造業),惟貴公司未向本府申請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逕將廢水納入污水處理廠處理。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 | 30-113-090001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龜山區山鶯路一五六之三號二樓 |
固定空污 | 2024/08/30 | 桃園市 | NT$320,000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7月11日派員至貴公司設置於本市龜山區山鶯路156之3號工廠稽查,查貴公司從事印刷電路板製造業,廠內設電鍍槽且現場製程作業中,係屬環境部公告第1批至第8批公私場固定污染源公告第4批第1類印刷電路板製造程序列管對象,惟貴公司未取得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即逕行設置及操作。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13-080010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龜山區山鶯路一五六之三號二樓 |
事業廢棄物 | 2023/07/28 | 桃園市 | NT$60,000 | 一、桃園市政府以111年7月11日府環事字第1110190096號同意貴公司有害事業廢棄物(C-0173、C-0202、C-0301)貯存期限展延至112年6月30日,先予敘明。二、本局於112年7月15日勾稽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申報資料(勾稽區間:110年1月~112年6月) ,發現有害事業廢棄物〔廢液pH值小(等)於2.0(廢棄物代碼:C-0202)〕於111年1月至112年6月申報貯存總量0.007公噸及〔廢液閃火點小於60℃(不包含乙醇體積濃度小於24%之酒類廢棄物)(廢棄物代碼:C-0301)〕於110年10月至112年6月申報貯存總量0.333公噸,上開有害事業廢棄物已貯存超過1年,且經本局勾稽於展延期間無任何清運紀錄,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之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2項 | 40-112-070056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龜山區山頂里山鶯路國光巷六號 |
事業廢棄物 | 2014/07/30 | 桃園市 | NT$60,000 |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4項,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2條,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 40-103-070060 | 違反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4項、第12條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龜山區山頂里山鶯路文華巷五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