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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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雨利 | 董事長 | 21.75% | |
楊雅嵐 | 董事 | 6.00% | |
陳鄭惜 | 董事 | 6.00% | |
王昌豐 | 董事 | 4.17% | 玉成澱粉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葉能蓁 | 董事 | 13.00% | 蓁香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侯芃葳 | 監察人 | 0.00%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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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建工程 | 2025/04/24 | 臺南市 | NT$100,000 | 本局人員於114年2月6日10時前往本市安南區班尼菲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工廠變電所新建工程廠房新建案址,稽查時會同貴工程下包寶鼎開發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施工負責人員劉昇宏,及貴公司項目經理林榮冠在施工案址稽查,查貴工程為第一級營建工程,貴工程營建工地運送具粉塵逸散性之工程材料、砂石、土方或廢棄物之車行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或無設置洗車空間,且未以加壓設備清洗者記十點,另工地裸露地未設置防制措施記十點,又防塵網未覆蓋全部建築物記四點,共記缺失二十四點。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1條第1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第1項 | 23-114-040002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第1項、第10條第1項及第11條第1項,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項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附表一、二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學甲區仁得里中正路一○○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