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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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頭減量及資源回收 | 2024/08/26 | 新北市 | NT$60,000 | 貴公司廠內回收項目包含廢鐵容器、廢鋁容器等廢棄物,經本局量測應回收廢棄物貯存場所土地面積為4,190.36平方公尺,已達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公告之規模(1,000平方公尺),惟未向本局申請「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登記」即從事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務。 | 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第2條,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第5條 | 45-113-08000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暨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第2條及第5條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2項第2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1款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三峽區介壽路一段四○六之一號一樓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8/06/04 | 新北市 | NT$6,000 | 貴公司為核可之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證字號:新北環廢乙清字第0393號),應於每月10日前主動連線申報前月之營運紀錄,經本局以行政院環保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查核,發現未申報106年8月至107年3月份營運紀錄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4-107-06000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暨環保署105年12月27日環署廢字第1050105090F號公告「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三峽區介壽路二段一之一號 |
源頭減量及資源回收 | 2012/12/27 | 新北市 | NT$60,0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1項,廢電子電器暨廢資訊物品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第1項第1款 | 45-101-12000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1項暨「廢電子電器暨廢資訊物品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2項第2款及本局處理民眾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一般廢棄物)案件裁罰基準第2點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三峽區介壽路二段一之一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