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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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凱鈞 | 董事 | 45.00%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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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廢棄物 | 2024/06/20 | 嘉義縣 | NT$60,000 | 本案係由環境部環境管理署於113年5月14日派員會同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會勘,貴公司報運出口PLASTIC WASTE(熱塑型廢塑膠碎片,不含醫療廢棄物或附著土壤)一批(報單號碼BD/13/430/F0321),經查驗出口貨物結果,為電鍍金屬廢塑膠及不同型態、材質廢塑膠等混合廢棄物,非屬環境部公告「屬產業用料需求之事業廢棄物」中之熱塑型廢塑膠範疇,且其中占多數之電鍍金屬廢塑膠,屬有害事業廢棄物混合五金廢料(代碼E-0213),其輸出行為與有害事業廢棄物應以國內處理或再利用為原則規定不符,且輸出國越南亦非屬可輸出之國家。貴公司未經許可輸出上述事業廢棄物,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第2項相關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2項 | 40-113-060007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3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嘉義縣民雄鄉興南村工業一路五之一號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2/08/11 | 嘉義縣 | NT$6,000 | 本案係自主性勾稽,經查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貴公司未依規定於每月十日(111年7月10日)以前主動連線申報其前月(111年6月)之營運紀錄,涉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相關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4-111-08000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嘉義縣民雄鄉興南村工業一路五之一號 |
事業廢棄物 | 2013/02/01 | 桃園市 | NT$6,0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40-102-02000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桃園區同安里同安街四五五巷三弄二四之三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