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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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 | 2019/09/26 | 花蓮縣 | NT$121,500 | 本縣環境保護局於本(108)年8月5日至該公司稽查,現場廢水處理設施操作中,稽查人員於放流口採集水樣4大瓶1小瓶1無菌袋,檢測水溫為30.5°C、pH8.03符合規定,其餘水樣送環保署認可之檢驗機構檢測,其檢測結果:懸浮固體檢測值為25.8mg/L(放流水標準50mg/L)、生化需氧量檢測值為56.9mg/L(放流水標準50mg/L)、化學需氧量檢測值為91.6mg/L(放流水標準150mg/L)、大腸桿菌檢測值為4000.000CFU/100mL(放流水標準300.000 CFU/100mL),生化需氧量與大腸桿菌皆超過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08-090005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花蓮縣花蓮市主學里中福路一八九號一樓 |
水污染 | 2018/10/26 | 花蓮縣 | NT$60,000 | 106年1月24日稽查時,貴公司尚未設有水污染排放許可證,惟貴公司屬列管事業規模,應檢具排放許可證後使得排放。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30-107-100004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花蓮縣花蓮市主學里中福路一八九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