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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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任葦 | 董事 | 40.00% |
標案名稱 | 機關名稱 | 決標日期 | 決標金額 | 是否得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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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口發電廠#1.#2機組報廢設備及廠房拆除工作〈含標售〉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林口發電廠 | 102/09/27 | 否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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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1/08/29 | 高雄市 | NT$6,000 | 貴公司110年7月8日函申請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變更,案經本局110年8月16日函詢交通部公路總局高雄區監理所,該所110年8月17日函復清除車輛336-T8已過戶至他行名下,經查詢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車籍查詢系統,發現清除車輛336-T8業於110年7月16日異動過戶,已非貴公司所有清除車輛,顯未依審查通過之許可文件內容辦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44-110-08002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三項次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鳳山區老爺里老爺二街四八號四樓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8/04/17 | 高雄市 | NT$6,000 | 填具變更申請表,遲至107年3月20日始申請變更,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44-107-04000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規定,並依同法第55條第1款及本局執行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74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鳳山區老爺里老爺二街四八號四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