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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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 | 2019/04/29 | 臺中市 | NT$10,000 | 貴公司分別於本市烏日區成功嶺段64-16地號等3筆及烏日區成功嶺段64-27等1筆地號施作「全道投資有限公司成功嶺段新建工程」(以下簡稱工程一)及「全道投資有限公司新建工程」(以下簡稱工程二),上述工程屬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一級營建工程(即水污染防治法定義列管之營建工地),惟貴公司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本局核准,即先行施工且已竣工,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貴公司陳述表示工程二建造執照已於104年5月6日併入工程一建造執照,並於申請使用執照時將兩工程並同申請,實屬同一建案,另工程一陳述表示無意見,經審視係屬同案,惟本案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本局核准,違規事實明確。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108-040041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彰化市金馬路三段四三九號四樓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