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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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音污染 | 2021/11/08 | 高雄市 | NT$3,000 | 案經本局派員於110年4月9日7時53分前往高雄市鼓山區美術東二路與美術東七街口稽查時,發現貴公司現場正使用吊車進行吊掛作業之妨礙安寧行為,且未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連續性或必要之工程,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暨高雄市政府104年9月15日高市府環空字第10439177001號公告事項第四項:「營建工程於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例假日十二時至十四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造成噪音污染。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22-110-110008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之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23條裁處。 | 雲林縣臺西鄉海口村中山路二九九巷一○號之一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