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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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瑜真 | 董事 | 100.00%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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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 | 2023/09/25 | 臺中市 | NT$507,000 | 貴公司領有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案經本局派員前往稽查,並於放流口(D01)採集水樣送驗,其檢測結果生化需氧量65.6 mg/L(標準值:30mg/L)、化學需氧量為2090mg/L(標準值:100mg/L),皆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12-090022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大雅區秀山里秀山五路一號 |
一般廢棄物 | 2023/08/18 | 臺中市 | NT$1,200 | 現場查獲貴公司因未妥善防範致清洗作業產生之沉積物污染周界溝渠,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41-112-08019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 臺中市大雅區秀山里秀山五路一號 |
水污染 | 2022/09/29 | 臺中市 | NT$82,800 | 貴公司於本市大雅區秀山里秀山五路1號從事食品製造業,領有本局核發之簡易排放地面水體許可文件(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2217-01號),經本局於111年8月11日派員前往複查並會同貴公司代表執行廢水處理設備查核採樣,查獲放流槽(T01-14):懸浮固體檢測值:46.5mg/L(許可登載上限值:31mg/L)、生化需氧量檢測值:115mg/L(許可登載上限值:30mg/L)及化學需氧量檢測值:208mg/L(許可登載上限值:105mg/L)未符合水污染防治許可內容登載進出處理單元之水質資料,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30-111-090015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大雅區秀山里秀山五路一號 |
水污染 | 2022/07/26 | 臺中市 | NT$60,000 | 貴公司於本市大雅區秀山里秀山五路1號從事食品製造業,領有本局核發之水污染防治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2217-01號),經本局於111年6月15日派員前往查核並會同貴公司代表執行廢水處理設備查核採樣,查獲放流槽(T01-14):生化需氧量檢測值:115mg/L(許可登載上限值:30mg/L)及化學需氧量檢測值:911mg/L(許可登載上限值:105mg/L)未符合水污染防治許可內容登載進出處理單元之水質資料,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30-111-070017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大雅區秀山里秀山五路一號 |
一般廢棄物 | 2018/08/15 | 臺中市 | NT$1,200 | 本局稽查時現場查獲廠內進行機具清洗作業,因未有效防制措施,致帶有浮油及麵粉渣之清洗廢水,由排水管道流出廠外污染水溝,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41-107-08050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 臺中市南屯區永春東路五一五巷九號一樓 |
水污染 | 2018/06/25 | 臺中市 | NT$33,000 | 本局稽查時現場查獲貴公司排放含污染物混濁偏黑之廢水,致污染水體屬實,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30-107-060046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南屯區永春東路五一五巷九號一樓 |
水污染 | 2017/07/26 | 臺中市 | NT$30,000 | 本局稽查時現場查獲貴公司排放含污染物之白色廢水,致污染溝渠水體屬實,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30-106-070029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南屯區永春東路五一五巷九號一樓 |
水污染 | 2017/05/01 | 臺中市 | NT$60,000 | 貴公司屬水污染防治法公告列管之「食品製造業」,經本局派員稽查查獲貴公司未領有水污染防治(排放)許可文件逕將作業產生之廢水排放於地面水體,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30-106-050002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南屯區永春東路五一五巷九號一樓 |
一般廢棄物 | 2016/10/28 | 臺中市 | NT$1,2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41-105-100718 | 本局於103年11月20日15時5分派員前往臺中市大雅區秀山五路1號稽查,發現貴公司從事食品(麵條)製造作業,產出之麵條渣屑未妥善過濾收集致掉落溝渠污染水溝。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規定,依同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 臺中市南屯區永春東路五一五巷九號一樓 | |
一般廢棄物 | 2010/10/21 | 臺中市 | NT$1,2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1款 | 41-099-10058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 臺中市南屯區永春東路五一五巷九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