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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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頭減量及資源回收 | 2024/07/11 | 南投縣 | NT$60,000 | 依據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上開來函,貴公司之產品「補胎冷膠」屬指定公告應標示回收相關標誌之物品,應於辦理責任業者登記屆滿三個月之次日起,於所製造完成之容器商品上標示容器回收相關標誌。查貴公司已於108年11月11日辦理責任業者登記,惟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3月28日至好朋友百貨商場(地址:桃園市桃園區中正路587號)稽查,發現貴公司所製造產品「補胎冷膠」未標示回收標誌,並經該局於113年5月20日以環管資字第1130038812號函向本局補充說明該商品為好朋友百貨商場向全輪有限公司(幸駒企業有限公司)進貨,又經全輪有限公司表示,該商品係於110年向貴公司進貨。本局依上述跡證,於113年5月29日至貴公司稽查,並於現場請貴公司提供出貨單,確認確實有出貨之事實,故本案貴公司之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9條第1項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19條第1項 | 45-113-07000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南投縣名間鄉中山村名山路一段三一九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