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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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宏謀 | 董事 | 56.00%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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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空污 | 2017/07/10 | 苗栗縣 | NT$100,000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5月4日派員至貴公司位於本縣後龍鎮海寶里1鄰2號之工廠查察,經稽查結果發現廠內粉末冶金製造程序生產作業中,該製程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第四批粉末冶金程序之管制範疇,惟貴公司未取得操作許可即逕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06-070001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7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苗栗縣竹南鎮大厝里獅山六之二六號 |
事業廢棄物 | 2017/06/07 | 苗栗縣 | NT$12,000 | 貴公司從事金屬零件粉末冶金作業,經查其油性震動研磨機產生之事業廢棄物廢油混合物清除至該機構外,惟未依規定記錄清除日期、種類、數量、車輛車號、清除機構、清除人、處理機構及保留相關處置證明供查核。 | 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5條,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40-106-060003 | 違反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5條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苗栗縣竹南鎮大厝里獅山六之二六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