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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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益春 | 董事長 | 15.79% | |
白康祺 | 董事 | 84.21% | 新能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陳嘉暘 | 董事 | 84.21% | 新能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陳郡憲 | 監察人 | 0.00% |
標案名稱 | 機關名稱 | 決標日期 | 決標金額 | 是否得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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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度尖石鄉有機質肥料購置案 | 新竹縣尖石鄉公所 | 104/11/17 | 否 |
日期 | 違反法規法條 | 罰鍰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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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1 |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9條第1項 | 3,389 |
2024/08/12 |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9條第1項 | 10,975 |
2024/06/11 |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9條第1項 | 4,746 |
2024/04/10 |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9條第1項 | 9,492 |
2024/02/15 |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9條第1項 | 9,492 |
2023/12/11 |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9條第1項 | 5,887 |
2023/10/11 |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9條第1項 | 18,457 |
2023/08/10 |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9條第1項 | 6,333 |
2023/06/12 |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9條第1項 | 5,404 |
2022/12/12 |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9條第1項 | 4,545 |
2022/10/11 |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9條第1項 | 19,956 |
2022/08/10 |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9條第1項 | 27,178 |
2022/06/10 |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9條第1項 | 29,952 |
2021/10/12 |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9條第1項 | 25,003 |
2021/08/10 |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9條第1項 | 22,772 |
2021/02/17 |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9條第1項 | 23,783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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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廢棄物 | 2023/07/21 | 彰化縣 | NT$30,000 | 本局依112年7月11日彰環廢字第1120042821號書函(裁處書字號:40-112-070003)限期改善屆期前往查驗,現場仍堆置太空裝之羽毛(粉)半成品,現場有臭味及滲出水,現場人員說明為普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梧棲廠產出物, (按廢棄物處理法第2-1條規定)再利用未依法使用,有棄置或污染環境之虞,應為廢棄物,該公司未於112年7月17日取得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含再利用檢核),即收受廢棄物再利用,另現場貯存區未保持清潔完整, 有滲出污染地面及散發惡臭情事,上述事項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及第36條第1項規定,屬不同行為,分別按次處分。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40-112-070020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芳苑鄉頂廍村斗苑路六○號 |
事業廢棄物 | 2023/07/05 | 彰化縣 | NT$12,000 | 本局限期貴公司須於112年6月28日前完成改善,期限屆期派員查驗時,現場仍堆置約27包太空袋之半成品,現場有滲出水及有臭味,貴公司亦未取得再利用身分即收受廢棄物再利用,認定未完成改善,依法告發處分。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12-07000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芳苑鄉頂廍村斗苑路六○號 |
事業廢棄物 | 2023/06/21 | 彰化縣 | NT$6,000 | 該公司於本縣芳苑鄉斗苑路芳苑段60號設廠,案經本局派員於112年6月17日現場稽查,於廠內(較前次於同年6月13日派員稽查)新增再利用之有機肥半成品共12袋,惟未於其貯存地點、容器及設施之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40-112-060029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芳苑鄉頂廍村斗苑路六○號 |
事業廢棄物 | 2023/06/17 | 彰化縣 | NT$6,000 | 貴公司於本縣芳苑鄉斗苑路芳苑段60號從事禽畜糞(R-0104)之再利用行為,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公告事項一、(十九)、再利用機構,惟未依規定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主管機關審查核准,即逕行營運,案經本局派員於112年6月13日現場查證屬實。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12-060026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芳苑鄉頂廍村斗苑路六○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