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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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文財 | 董事長 | 29.42% | 家成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黄鼎傑 | 董事 | 4.36% | |
林錦雀 | 監察人 | 0.00%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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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廢棄物 | 2020/10/07 | 臺南市 | NT$6,000 | 貴公司係產生廢食用油且客房數達一百間以上之一般旅館(含其分館),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惟經本局109年7月28日至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查核,發現貴公司自109年1月至3月未依規定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D-0901(有機性污泥)、R-1702(廢食用油)等廢棄物產出、貯存情形。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09-100006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2項次9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北區文成里海安路三段二八七號一樓 |
一般廢棄物 | 2017/08/18 | 臺南市 | NT$3,600 | 本市新市區公所接獲通報新市區網寮里富安路旁貴公司所有空地(新北段67地號),雜草叢生高度逾100公分,未依規定刈除,並於106年5月19日函文限期於文到7日內改善;經新市區公所於106年7月4日派員前往複查,發現並未改善。 | 臺南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第1款 | 41-106-080230 | 違反臺南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第1款之規定,並依臺南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第9條裁處。 | 臺南市北區文成里海安路三段二八七號一樓 |
一般廢棄物 | 2016/05/10 | 臺南市 | NT$4,8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41-105-05007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暨臺南市政府100年1月13日南市環管字第1000507350號公告規定,爰依同法第50條第1項第3款規定裁處。 | 臺南市北區文成里海安路三段二八七號一樓 | |
一般廢棄物 | 2016/04/20 | 臺南市 | NT$3,0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41-105-04008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暨臺南市政府100年1月13日南市環管字第1000507350號公告規定,爰依同法第50條第1項第3款規定裁處。 | 臺南市北區文成里海安路三段二八七號一樓 | |
一般廢棄物 | 2015/09/25 | 臺南市 | NT$3,0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 | 41-104-090454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暨臺南市政府100年1月13日南市府環管字第10000507350號公告規定,爰依同法第50條第3款規定裁處。 | 臺南市北區文成里海安路三段二八七號一樓 | |
水污染 | 2014/10/27 | 臺南市 | NT$10,000 |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103-100028 | 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附表項次9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北區文成里海安路三段二八七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