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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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黎明 | 董事長 | 100.00% | 欣達環工股份有限公司 |
陳德川 | 董事 | 100.00% | 欣達環工股份有限公司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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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 | 2022/03/04 | 新北市 | NT$360,000 | 貴公司所屬淡水污水處理廠領有本局核發水污染防治許可證,稽查時於逕流廢水放流口採水檢測pH值為12.19(限值6.0-9.0)、懸浮固體為705mg/L(限值30mg/L)、化學需氧量為1,320mg/L(限值100mg/L)、生化需氧量為269mg/L(限值30mg/L),均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11-030010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第1項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九五號一五樓 |
水污染 | 2018/07/30 | 新北市 | NT$30,000 | 貴公司進行雨水溝清疏作業,未採行必要之污染防治措施,逕行棄置其他污染物(淤泥)於林子溪流域水污染管制區。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30-107-070031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第5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二段九五號一五樓 |
環境影響評估 | 2015/08/24 | 新北市 | NT$400,000 | 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 | 10-104-080005 | 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規定,並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23條第1項第1款暨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罰鍰額度裁量基準第2點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二段九五號一五樓 | |
水污染 | 2012/06/29 | 新北市 | NT$10,000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101-060050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及違反水污染防制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二段九五號一五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