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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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空污 | 2019/04/29 | 宜蘭縣 | NT$200,000 | 該公司於本縣南澳鄉澳花段1118地號逕行堆置土石方,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7月20日裁處該公司新臺幣10萬元罰鍰、環境講習2小時並限期於107年9月30日前清除土石方,惟本府環境保護局107年11月27日派員稽查發現該公司尚未清除土石方,業已違反空污法第24條第1項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 | 20-108-010012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中山區民生東路二段一二七巷一五號 |
固定空污 | 2018/07/19 | 宜蘭縣 | NT$100,000 | 同一公私場所,其地面上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實際堆置量在3000m3以上,應申請設置許可證。惟現場土石方堆置量已達7364m3,經查未申請固定污染源設置許可證,業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 | 20-107-070005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7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中山區民生東路二段一二七巷一五號 |
固定空污 | 2017/04/13 | 新北市 | NT$100,000 | 查獲貴公司堆置土石方,堆置區共有3區,經實際量測堆置體積,分別為2,520立方公尺、2,570.4立方公尺、1,101.6立方公尺,合計堆置總體積為6,192立方公尺,已達3,000立方公尺以上,前揭行為核屬「第5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之堆置場,未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逕行操作。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06-040008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7條及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裁處。 | 臺北市中山區民生東路二段一二七巷一五號 |
固定空污 | 2017/04/13 | 新北市 | NT$0 | 查獲貴公司堆置土石方,堆置區共有3區,經實際量測堆置體積,分別為2,520立方公尺、2,570.4立方公尺、1,101.6立方公尺,合計堆置總體積為6,192立方公尺,已達3,000立方公尺以上,前揭行為核屬「第5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之堆置場,未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逕行操作。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06-040009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7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中山區民生東路二段一二七巷一五號 |
事業廢棄物 | 2014/04/09 | 宜蘭縣 | NT$1,2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 | 40-103-04000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10條第1項第3款裁處。 | 臺北市中山區民生東路二段一二七巷一五號 | |
一般廢棄物 | 2013/02/18 | 花蓮縣 | NT$6,0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 | 41-102-02005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1項第3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二段一一號九樓 | |
一般廢棄物 | 2012/05/03 | 花蓮縣 | NT$6,0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41-101-04015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二段一一號九樓 | |
固定空污 | 2011/07/25 | 新北市 | NT$20,00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5條,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2款 | 20-100-070036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及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第5條、第6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及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裁處。 | 新北市汐止區保長坑段保長坑小段○○六○之○○一九、○○六二之○○○一、○○六二之○○○二、○○六三之○○○一、○一三二之○○○一等地號部份土地 | |
固定空污 | 2011/07/25 | 新北市 | NT$100,00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5條,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2款 | 20-100-070037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及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第5條、第6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及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裁處。 | 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二段一一號九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