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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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廢棄物 | 2024/01/02 | 臺南市 | NT$1,200 | 本局於112年11月22日上午11時22分派員稽查,經於本市關廟區北安二街161號對面(北勢段215、357地號),發現雜草叢生、內有棄置廢棄保特瓶、廢菸蒂、打火機、廢煙火盒、廢便當盒、木板垃圾等一般廢棄物,已造成環境髒亂及影響環境公共衛生。 | 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 41-113-010018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0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1款附表1項次1規定裁處。 | 臺南市東區裕忠路一三八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