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類別 | 債務人名稱 | 債務人統編 | 契約啟始日期 | 契約終止日期 | 抵押權人名稱 | 抵押權人統編 | 擔保債權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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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產抵押 | 錦曗股份有限公司 | 27799491 | 2005/11/15 | 2014/11/15 |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03705903 | 6,000,000 (新台幣)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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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 | 2021/07/14 | 高雄市 | NT$210,000 | 本局派員於110年03月26日至貴公司稽查時,經放流口採集水樣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329mg/L(標準限值為10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10-070010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大寮區濃公路七九號 |
事業廢棄物 | 2021/02/07 | 高雄市 | NT$12,000 | 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9年9月25日來函資料所示,發現貴公司108年12月至109年6月之廢油混合物(D-1799)及無機性污泥(D-0902),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10-02001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9)規定加重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大寮區濃公路七九號 |
事業廢棄物 | 2020/04/14 | 高雄市 | NT$6,000 | 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8年7月31日來函資料所示,發現貴公司廢木材(R-0701)107年12月至108年6月,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09-040029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大寮區濃公路七九號 |
水污染 | 2019/04/11 | 高雄市 | NT$546,000 | 案係本局於108年02月20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廢(污)水排放情形,人員於當日經取樣結果:化學需氧量 710 mg/L(標準限值為100mg/L)、懸浮固體 35.2mg/L(標準限值為30mg/L),前述兩項水質項目皆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30-108-040012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大寮區濃公路七九號 |
水污染 | 2017/08/15 | 高雄市 | NT$1,008,000 | 案係本局派員於106年4月26日14時30分至現場稽查,於貴公司廠房後方發現貴公司員工將桶槽內廢水傾倒入廠內水溝後排至大寮排水幹線,人員立即採集水樣乙組,經取樣化驗結果pH 2.54(標準限值為6-9)、化學需氧量970 mg/L(標準限值為100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並查貴公司領有公司登記及工廠登記,惟未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水排放許可證,亦同時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 | 30-106-080017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大寮區濃公路七九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