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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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建工程 | 2019/05/03 | 臺中市 | NT$100,000 | 貴公司辦理「鉅本建設竹興段新建工程(管制編號:B107B81157-1)」本局於108年3月19日派員至現場查核,結果發現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第8條,記4點)、裸露地表實施防制面積未達80%(第9條,記4點)及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第10條,記4點)等缺失,合計12點缺失,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第9條及第10條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23-108-050003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第9條及第10條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處分。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北屯區昌平路二段二六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