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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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廢棄物 | 2020/06/10 | 桃園市 | NT$6,000 | 查該貴事業領有桃園市政府廢棄物清除許可證(甲級),許可清除項目一般事業廢棄物等,許可期限至109年11月18日止,無貯存場或轉運站,惟本局109年4月28日稽查時發現本市觀音區大觀路3段312巷6號貯存中華航空公司之廢鐵、廢鐵桶、廢白鐵、廢滅火器、廢大型家具、廢電線、廢電纜等事業廢棄物,爰本局認定貴事業未經許可私設貯存場或轉運站,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 | 40-109-06003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桃園區汴洲里鹽庫街六七號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9/06/12 | 桃園市 | NT$6,000 | 貴公司係屬公民營廢棄物清除機構,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證號:104桃廢清字第0737-2號),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授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規定略以:「清除、處理機構設置之清除、處理技術員未能從事業務或離職時,該機構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二、…。技術員另聘時,該機構應於十五日內報請核發機關備查…。」,經查貴公司技術人員葉○○於108年2月1日離職,貴公司雖然於108年3月22日吉翔(函)字第1080301號函向桃園市政府辦理清除許可證變更申請(於108年2月1日另聘王○○為技術人員),惟貴公司未於15日內前報請桃園市政府(核發機關)備查,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 | 44-108-06000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觀音區富林里大觀路三段三一二巷六號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4/02/06 | 桃園市 | NT$6,0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 | 44-103-02000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桃園區汴洲里鹽庫街六七號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3/07/15 | 桃園市 | NT$6,0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 44-102-070020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桃園區汴洲里鹽庫街六七號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1/06/09 | 桃園市 | NT$6,0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4-100-06000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 | 桃園市桃園區汴洲里鹽庫街六七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