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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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空污 | 2024/06/05 | 新北市 | NT$2,170,000 | 貴公司從事金屬表面處理噴砂作業,經查廠內以乾式噴砂處理金屬製成品之加工程序,總設計或總實際研磨材料用量達3公噸/年以上,且廠房面積大於50平方公尺以上及生產設備之馬力與電熱合計達2.25千瓦以上,核屬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2批第2類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金屬品加工程序),惟未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即逕行設置及操作。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 | 20-113-060002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後段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6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三重區龍門路一七九號一樓 |
固定空污 | 2021/04/15 | 新北市 | NT$0 | 貴公司從事乾式噴砂處理從事金屬品加工程序,核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2批第2類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金屬品加工程序),惟未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即逕行設置及操作。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10-040020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爰依同法第63條後段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三重區龍門路一七九號一樓 |
固定空污 | 2021/04/15 | 新北市 | NT$600,000 | 貴公司從事乾式噴砂處理從事金屬品加工程序,核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2批第2類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金屬品加工程序),惟未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即逕行設置及操作。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10-040019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爰依同法第63條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裁處。 | 新北市三重區龍門路一七九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