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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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協益 | 董事 | 100.00% |
標案名稱 | 機關名稱 | 決標日期 | 決標金額 | 是否得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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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紀念館增設三樓骨灰及骨骸箱工程】 | 屏東縣琉球鄉公所 | 104/11/06 | 否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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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動污染 | 2024/09/26 | 高雄市 | NT$500 | 車輛KEB-7913號進入本市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於稽查日前已逾二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21-113-092970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裁處。 | 高雄市大寮區內坑里內坑路一六四號一樓 |
水污染 | 2022/12/07 | 高雄市 | NT$798,000 | 案係民眾陳情,本局於111年9月19日9時30分派員前往該址查察,發現該河段水色呈現明顯混濁泥水色,且有大量死魚,再循線至上游邱厝坪橋查察,未發現水色異常情形,並於上開二處中間河道發現有一股明顯混濁泥水注入河道。經循線追查至貴公司,發現係貴公司排放廢水至大寮在來排水溝,經查貴公司從事土石加工業,其製程略以:砂土→清洗作業→成品,貴公司核屬水污染防治法第2條第7款暨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規定之事業,惟未領有排放許可證或簡易排放許可文件,貴公司將洗砂作業產生之廢水流至沉澱池進行沉澱,再將廢水流入廢水收集池後排出,惟沉澱池沉澱效果不佳,使混濁泥水直接流入大寮在來排水溝,現場立即於廢水收集池採取水樣乙組送驗,上開水樣送驗結果(檢測報告編號:E11B2863E):懸浮固體323mg/L(標準限值:5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法第7條第1項規定,另貴公司未申請廢水排放許可證或簡易排放許可文件部分,亦違反同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30-111-120002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大寮區內坑里內坑路一六四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22/07/26 | 高雄市 | NT$24,000 | 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111年1月7日15時6分,經監視器錄影紀錄發現「OOOO有限公司」清運車輛(車號OOO-N6)清運貴公司廢木材混合物(D-0799)進廠傾卸於垃圾貯坑,廢棄物含粉狀廢棄物,不符高雄市資源回收廠代處理廢棄物管理規則第4條第8款暨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代處理廢棄物注意事項第壹、二點規定,上開廢棄物清除前未取得執行機關出具同意處理之證明文件,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 | 40-111-07002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規定,本局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1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大寮區內坑里內坑路一六四號一樓 |
一般廢棄物 | 2013/04/22 | 高雄市 | NT$1,5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41-102-04598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及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裁處。 | 高雄市大寮區內坑里內坑路一六四號一樓 | |
移動污染 | 2012/01/18 | 臺南市 | NT$10,00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 21-101-010156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第1項及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3目之2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大寮區內坑里內坑路一六四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