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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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詹瑞芬 | 董事長 | 50.00% | 鴻閣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林銘俊 | 董事 | 50.00% | 鴻閣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連建吉 | 董事 | 50.00% | 福一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連為誠 | 監察人 | 0.00%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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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 | 2023/06/14 | 新北市 | NT$52,500 | 貴公司起造之「鴻富開發新店區14層住宅大樓新建工程」(建造執照:108店建字第00***號)領有本局核准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雖有設置沉沙池,惟未將上層清水引導至排水溝排放,致逕流廢水自工地旁流出,核屬未依核准之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據以實施。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112-060011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第3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二段一八九號一四樓之八 |
水污染 | 2022/12/28 | 新北市 | NT$32,500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案件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 30-111-120028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二段一八九號一四樓之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