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空污 |
2023/06/15 |
高雄市 |
NT$225,000 |
112年1月10日稽查貴公司廢棄物熱處理(焚化處理除外)程序(M01),違反下列情事:1.選擇觸媒還原(SCR)設備(A102)廢氣入口溫度257°C(操作許可證核定範圍為300°C~400°C),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2.濕式排煙脫硫裝置(A103)氫氧化鈉洗滌液流率850 L/min(操作許可證核定範圍為2000 L/min~3950 L/min),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20-112-060017 |
違反「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岡山區本洲里本工東二路八號、本工二路一之一號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3/03/14 |
高雄市 |
NT$6,000 |
案係本局111年6月2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發現違規情形如次:是日發現於非有害廢觸媒存放區,新增一套氨氮廢水蒸發結晶MVR系統,未辦理同意設置申請逕自設置,顯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第1項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44-112-030016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第1項第1款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三項次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岡山區本洲里本工東二路八號、本工二路一之一號 |
水污染 |
2021/05/31 |
屏東縣 |
NT$10,000 |
從事金屬基本工業,廢水處理設施未依規定記錄專用電度表及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第2項 |
30-110-050086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66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屏東縣枋寮鄉東海村永翔路三三、三三之一號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0/03/04 |
高雄市 |
NT$12,000 |
本局109年1月10日派員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督察總隊南區督察大隊及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至貴公司稽查,發現貴公司領有廢棄物處理許可證(高市環局廢管10737103600號),將鎳精礦銷售予「達博俊金屬材料有限公司」,惟該公司未登載於處理許可證中,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44-109-030007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三項次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岡山區本洲里本工東二路八號、本工二路一之一號 |
水污染 |
2018/07/25 |
屏東縣 |
NT$10,000 |
實際產生廢(污)水量與核准登載排放水量不符,未依核准之水污染防治措施登記事項運作之情事,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107-070014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爰依同法第46條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屏東縣枋寮鄉東海村永翔路三三、三三之一號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7/03/29 |
高雄市 |
NT$6,000 |
案經本局106年2月21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經本局處理許可證核准在案之廠內監視系統,設置於貯存區之監視器共4支,其中一支故障,據貴公司106年2月22日來函所示,廠內監視器故障係於106年2月18日下午3時50分至3時55分左右因跳電檢查所致,惟監視設備故障未即時通報核發機關,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第3項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第3項 |
44-106-03002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岡山區本洲里本工東二路八號、本工二路一之一號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1/10/19 |
高雄市 |
NT$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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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2項 |
44-100-10000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岡山區本洲里本工東二路八號、本工二路一之一號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1/02/14 |
高雄市 |
NT$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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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 |
44-100-02000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規定,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 |
高雄市岡山區本洲里本工東二路八號、本工二路一之一號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0/08/16 |
高雄市 |
NT$3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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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 |
44-099-080004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2項暨同法第52條之規定告發處分。 |
高雄市岡山區本洲里本工東二路八號、本工二路一之一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