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
事業廢棄物 | 2018/03/08 | 臺南市 | NT$6,000 | 貴公司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經本局於107年1月22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從事事業產生之廢塑膠下腳料分類回收再利用作業,惟貴公司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塑膠再利用作業。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2項 | 40-107-03000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2項附表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編號十、廢塑膠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善化區溪美里溪尾七二之三六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