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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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建工程 | 2024/11/20 | 新北市 | NT$100,000 | 本局依「營建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於貴公司辦理之「捷洋開發三重段集合住宅一般零售業新建工程」」(管制編號:F112F2****-1)查獲下列缺失事項合計38點,影響防制效果:(一)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記缺失10點。(二)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4點。(三)工地出入口:營建工地運送具粉塵逸散性之工程材料、砂石、土方或廢棄物之車行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或無設置洗車空間,且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者,記缺失10點。(四)粉塵逸散性操作:營建工地內從事具粉塵逸散性之操作未加壓噴水設施,記缺失10點。(五)監測錄影及記錄:未依管理辦法附表四監測儀表項目及頻率規定進行記錄或紀錄未保存一個月備查,記缺失10點。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8條 | 23-113-110009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8、10、17、18條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及第4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永和區保安路二七○號 |
一般廢棄物 | 2020/02/19 | 新北市 | NT$1,200 | 貴公司將廣告看板(捷洋天湛)綑綁於公共設施(燈桿)上,屬公告之污染環境行為。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41-109-021335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及本府108年6月14日新北府環維字第1081073506號公告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規定裁處。 | 新北市永和區保安路二七○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