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和瑞股份有限公司 核准設立
最後更新時間 2025/05/01 , 05:0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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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人
張家瑞
統一編號
28025283
成立日期
2005/11/07
資本額
30,000,000元
實收資本額
30,000,000元
股票代號
電話
04-2258-7517
地址
臺中市大雅區昌平路四段295號
網站
董監事
姓名 職稱 持有股份 代表法人
張家瑞 董事長 83.33%
張振昇 董事 0.00%
張維庭 董事 0.00%
周宜祥 監察人 16.67%
營業項目
  • 其他未分類食品製造(089999)
  • 公司歷程
  • 公司地址變更為臺中市大雅區昌平路四段295號
    2013/09/20
  • 員工人數
    財務報表
    動產抵押
    案件類別 債務人名稱 債務人統編 契約啟始日期 契約終止日期 抵押權人名稱 抵押權人統編 擔保債權金額
    動產抵押 祥和瑞股份有限公司 28025283 2018/05/18 2028/05/18 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 05072925 42,000,000 (新台幣)
    動產抵押 祥和瑞股份有限公司 28025283 2012/07/26 2022/07/25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港分行 05052322 42,000,000 (新台幣)
    存款不足之退票事宜
    時間 金額
    選舉收入(政治獻金)
    收入名稱 收入金額
    總收入金額 0
    選舉支出(政治獻金)
    支出名稱 支出金額
    總支出金額 0
    標案拒往
    機關名稱 公告日期 生效日期 截止日期 期間
    進出口資料
    年份 月份 總進口實績(美金) 總出口實績(美金)
    2025 - - -
    2024 01-12 50~100萬 0萬
    2023 01-12 200~300萬 0萬
    2022 01-12 100~200萬 0萬
    2021 01-12 100~200萬 0萬
    商標
    專利
    工廠
    地區 數量
    臺中市_生產中 1
    總數量 1
    政府標案
    標案名稱 機關名稱 決標日期 決標金額 是否得標
    裁判書查詢
    勞權違規
    日期 違反法規法條 罰鍰金額
    2024/09/05 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 60,000
    污染源裁處
    污染類別 裁處時間 裁處機關 裁處金額 違反事實 違反法令 裁處書字號 裁處理由及法令 公司地址
    固定空污 2024/08/26 臺中市 NT$120,000 稽查時貴公司污染防制設備正常運作中,經會同貴公司人員於排放管道(採樣地點:1號機熱風出口)採氣進行空氣污染物(異味污染物)官能測定,檢測結果異味污染物實測值為1740,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標準值:1000),核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20-113-080017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中市大雅區昌平路四段二九五號
    固定空污 2024/08/26 臺中市 NT$120,000 稽查時貴公司污染防制設備正常運作中,經會同貴公司人員於排放管道(採樣地點:2號機熱風出口)採氣進行空氣污染物(異味污染物)官能測定,檢測結果異味污染物實測值為1300,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標準值:1000),核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20-113-080018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中市大雅區昌平路四段二九五號
    事業廢棄物 2024/07/15 臺中市 NT$6,000 查獲貴公司從事咖啡豆加熱烘焙後產生之咖啡豆皮膜露天堆置,未妥善防範致有污染地面之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40-113-070018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中市大雅區昌平路四段二九五號
    固定空污 2023/06/02 臺中市 NT$360,000 稽查時貴公司污染防制設備正常運作中,經會同貴公司人員於排放管道(管道編號P001)採氣進行空氣污染物(異味污染物)官能測定,檢測結果異味污染物實測值為4120,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標準值:1000),核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20-112-060003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中市大雅區昌平路四段二九五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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