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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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和昇 | 董事 | 25.50% |
標案名稱 | 機關名稱 | 決標日期 | 決標金額 | 是否得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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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學院110年第1期原住民族人權保障研習會住宿、會議室及餐飲委外勞務採購案 | 法官學院 | 110/03/17 | 367250.0 | 是 |
雲林郵局壽險績優人員觀摩講習住宿餐飲 |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雲林郵局 | 109/06/23 | 240000.0 | 是 |
雲林郵局109年壽險績優人員觀摩講習住宿餐飲 |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雲林郵局 | 109/01/31 | 214500.0 | 是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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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 | 2025/01/08 | 苗栗縣 | NT$10,000 | 廢水處理設施獨立專用電表損壞,未依規定每日確實記錄獨立專用電表累計用電度數等資料。 |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114-010001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苗栗縣泰安鄉錦水村橫龍山四五號 |
水污染 | 2019/07/26 | 苗栗縣 | NT$60,000 | 排放廢水未符合放流水標準限值(不合格項目為大腸桿菌群濃度770,000 CFU/100mL、放流水標準限值300,000 CFU/100mL)。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08-070005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苗栗縣泰安鄉錦水村橫龍山四五號 |
水污染 | 2015/06/25 | 苗栗縣 | NT$10,000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104-060009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苗栗縣泰安鄉錦水村橫龍山四五號 | |
水污染 | 2013/04/23 | 苗栗縣 | NT$60,000 |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9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 | 30-102-040008 | 違反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9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第1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苗栗縣泰安鄉錦水村橫龍山四五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