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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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文春 | 董事 | 6.00%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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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廢棄物 | 2019/11/08 | 高雄市 | NT$60,000 | 本局107年9月18日勾稽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發現貴公司107年3月、5月及8月廢酸洗液(代碼:R-2502),產出量超過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最大月產生量之10%以上,惟未依規定辨理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08-11002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3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10)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岡山區本洲里本工路三號 |
事業廢棄物 | 2019/11/08 | 高雄市 | NT$6,000 | 本局107年9月18日勾稽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發現貴公司107年8月無機性污泥(代碼:D-0902),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08-11002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岡山區本洲里本工路三號 |
事業廢棄物 | 2015/02/02 | 高雄市 | NT$6,0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04-020010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並依同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岡山區本洲里本工路三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