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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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必蘭 | 董事 | 66.67%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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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廢棄物 | 2019/08/29 | 彰化縣 | NT$6,000 | 貴公司設籍於本縣花壇鄉灣東村灣東路65號從事皮革、毛皮及其製品製造業,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及指定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現場無機性污泥貯存區設置於辦公室前方走道及廠區側門與彰化縣政府106年3月6日府授環廢字第1060072454號函核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字號:N09806150003)登載內容不符,案經本局於108年4月25日現場稽查屬實。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08-08002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花壇鄉灣東村灣東路六五號 |
事業廢棄物 | 2019/08/29 | 彰化縣 | NT$6,000 | 貴公司設籍於本縣花壇鄉灣東村灣東路65號從事皮革、毛皮及其製品製造業,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及指定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本局108年4月23日於IWR&MS系統勾稽貴公司106年3月至108年3月間申報資料,發現貴公司000001鍋爐蒸氣產生程序使用4~6號重油未申報使用量、370001廢水製造程序產生D-0902無機性污泥廠內實際貯存量為7.377公噸與IWR&MS系統申報貯存量不符,案經本局於108年4月25日現場稽查屬實。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08-080025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花壇鄉灣東村灣東路六五號 |
水污染 | 2019/07/11 | 彰化縣 | NT$157,000 | 查有下列與所持水污染防治許可證不符事由:辦公室外設有1軟水處理器,產生之廢水納入廢水處理設施;初級沉澱池(1)設有閥門可通往活性污泥池3;初級沉澱池(2)設有閥門可通往活性污泥池2;放流水水量計測設施為超音波式,與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所載之螺旋式不相符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 | 30-108-070007 | 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本府分別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及第3項規定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其附表3、附表8規定裁處罰鍰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花壇鄉灣東村灣東路六五號 |
水污染 | 2019/06/03 | 彰化縣 | NT$220,000 | 查有下列與所持水污染防治許可證不符事由:辦公室外設有1軟水處理器,產生之廢水納入廢水處理設施;混凝膠凝槽與初級沉澱池(1)間並無防止逆流設計(兩者無高低落差);初級沉澱池(1)設有閥門可通往活性污泥池3;初級沉澱池(2)設有閥門可通往活性污泥池2,稽查時閥門均未開啟;陰井2採樣送驗,檢測結果總鉻濃度為6.12mg/L;放流水水量計測設施為超音波式,與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所載之螺旋式不相符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 | 30-108-060001 | 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本府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及第3項規定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其附表3、附表8規定裁處罰鍰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花壇鄉灣東村灣東路六五號 |
水污染 | 2018/12/05 | 彰化縣 | NT$136,000 | 1.廠內設有過濾製程用水(地下水)之離子交換樹脂塔逆洗後所產作業廢水,未納入水污染防治許可證。2.單元調勻池(原水)水質檢測產生銅、鋅、鎳、總鉻及六價鉻等物質,惟水污染防治許可證並未登記。3.現場查獲製程使用草酸、蟻酸鈉、小蘇打脫脂劑等原物料,惟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未登記。4.現場無法提供105年1月-11月污泥及操作參數紀錄查核,未依規定保存5年。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107-120013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第18條授權訂定之管理辦法第16條第3項,本府依水污法第45條及第46條規定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花壇鄉灣東村灣東路六五號 |
水污染 | 2018/11/21 | 彰化縣 | NT$882,000 | 查放流水導電度兩次量測平均值為660μS/cm,前一處理設施中間槽處理後廢(污)水導電度兩次量測平均值為6190μS/cm,放流水導電度遠低於中間槽導電度之80%(4952μS/cm)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4項 | 30-107-110008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4項規定,屬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第10條第1項第3款所稱未正常操作者,本府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之1規定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花壇鄉灣東村灣東路六五號 |
水污染 | 2016/09/06 | 彰化縣 | NT$10,000 |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105-090008 | 違反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花壇鄉灣東村灣東路六五號 | |
水污染 | 2015/12/08 | 彰化縣 | NT$120,000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30-104-120006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本府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規定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1年10月8日環署水字第1010089309號令修正發布之「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其附表項次9規定 (本案違法事實發生於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修正前,依行政罰法第5條規定,優先適用舊法)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花壇鄉灣東村灣東路六五號 | |
水污染 | 2012/10/30 | 彰化縣 | NT$90,000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01-100023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其附表項次1規定裁罰。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花壇鄉灣東村灣東路六五號 | |
固定空污 | 2011/09/08 | 彰化縣 | NT$100,00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3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 | 20-100-090001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3項、第24條第2項及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 | 彰化縣花壇鄉灣東村灣東路六五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