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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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鳳雲 | 董事長 | 17.50% | |
王文宏 | 監察人 | 75.00% | 璞石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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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 | 2024/03/07 | 新北市 | NT$10,000 | 貴公司為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之餐飲業,屬應設置乙級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之事業,經查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之代理人有更動,惟未於更動日起15日內重新申請核定設置。 |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9條第4項 | 30-113-030006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暨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9條第4項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3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第5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烏來區新烏路五段八八號一至三樓,九○號二樓、三樓 |
水污染 | 2018/11/29 | 新北市 | NT$60,000 | 檢驗結果下達大腸桿菌群:410,000mg/L(限值:300,00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依法告發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第1項,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5條 | 30-107-110035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第5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烏來區新烏路五段八八號一至三樓,九○號二樓、三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