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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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建工程 | 2019/02/19 | 新北市 | NT$100,000 | 一、本局派員至該工程現場稽查,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查獲下列缺失事項影響防制效果:(1)工地標示牌:未設置工地標示牌,記缺失4點。(2)工地周界:未設置定著地面之全阻隔式圍籬或防溢座,記缺失10點。(3)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4點。(4)工地出入口:營建工地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且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記缺失10點。二、以上缺失總計達28點,超過10點以上之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5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 | 23-108-020002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5、6、8、10條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蘆洲區永樂街三八巷五七弄六號二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