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1/04/29 | 新北市 | NT$60,000 |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250-BK)載運剩營建混合物,經攔查雖隨車持有營建混合物運送處理地點證明文件,惟清運時間未填寫,以供檢查。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44-110-040028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新莊區幸福路八一七巷八號二樓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8/11/26 | 新北市 | NT$6,000 | 貴公司為核可之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證字號: 新北環廢乙清字第 0***號),經查許可清運機具(車號:***-BK及***-BK)已於107年6月19日過戶予其他公司,惟未檢具變更申請表及變更事項向本局申請變更。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44-107-11001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3款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及本局處理事業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裁罰基準第2點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新莊區幸福路八一七巷八號二樓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7/09/28 | 新北市 | NT$6,000 | 貴公司為核可之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證字號:新北環廢乙清字第0461號),經查發現負責人姓名已於105年9月26日更名(由黃楙豈更名為黃彤予)、及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侯信惟)業已於於106年1月3日離職,惟皆未依規定向本局報備辦理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變更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 | 44-106-09003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第25條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及本局處理事業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裁罰基準第2點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新莊區幸福路八一七巷八號二樓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7/09/08 | 新北市 | NT$6,000 | 貴公司為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證號:新北環廢乙清字第0000號),許可之清運機具係有裝置經審驗合格之即時追蹤系統(GPS),若清運機具啟動時,應維持系統正常運作,並應於到達產源及處理機構(含再利用機構)時,刷取申報聯單上之條碼。惟查貴公司所有清運車輛(車號:000-00)於105年10月15日受託清運營建混合物(聯單編號:F000000000000000),未於到達產源及再利用機構時刷除聯單條碼,亦未維持系統正常運作情形。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 44-106-090008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規定暨環保署「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及其規定」公告事項八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新莊區幸福路八一七巷八號二樓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7/06/13 | 新北市 | NT$6,000 | 本局核可之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證字號:新北環廢乙清字第0461號),經查貴公司逾期申報105年12月及106年2月營運紀錄,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規定,依法告發並依行政罰法第42條規定通知陳述意見。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4-106-060016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新莊區幸福路八一七巷八號二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4/02/19 | 新北市 | NT$60,0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40-103-02010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及本局處理事業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裁罰基準第2點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新莊區幸福路八一七巷八號二樓 | |
事業廢棄物 | 2014/02/19 | 新北市 | NT$60,0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40-103-020106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及本局處理事業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裁罰基準第2點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新莊區幸福路八一七巷八號二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