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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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川田 | 董事 | 15.79%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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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廢棄物 | 2017/12/27 | 臺南市 | NT$6,000 | 貴公司仁德廠從事零件加工作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10月25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仁德廠產出之砂布輪、鐵砂、PVC管及帆布袋等廢棄物,堆置於戶外,未設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施或措施。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 40-106-120080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仁德區中洲里中洲二九二之一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