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
一般廢棄物 | 2025/03/13 | 新北市 | NT$60,000 | 貴公司所屬資源回收場貯存應回收廢棄物,惟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其種類名稱,且貯存之地點未保持清潔完整,致廢棄物溢散及污染地面。 | 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1項 | 41-114-030178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暨廢容器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第1款及第2款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2項第2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1款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6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蘆洲區長安街一九四巷一二號二樓 |
水污染 | 2022/11/21 | 新北市 | NT$60,000 | 貴公司所屬場區設有貯存容器(貯存物:柴油),儲槽容積逾200公升以上,核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定義之貯存設施,惟未每月至少進行一次巡查檢視及記錄,且未依規定於四周設置具有防止濺溢功能之設施。 | 水污染防治法第33條第1項 | 30-111-110020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3條第1項及防止貯存系統污染地下水體設施及監測設備設置管理辦法第18條第2項第3款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4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第5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6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蘆洲區長安街一九四巷一二號二樓 |
源頭減量及資源回收 | 2022/10/03 | 新北市 | NT$60,000 | 貴公司所屬資源回收場,場內堆置寶特瓶及鐵鋁罐等廢容器(R-0202、R-1306及R-1307),惟貯存地點有廢容器溢散及污染地面情形,未具有防止廢容器溢散及影響四周環境品質之必要設備或措施。 | 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1項,廢容器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條第1款 | 45-111-10000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1項暨廢容器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條第1款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2項第2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1款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6條、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蘆洲區長安街一九四巷一二號二樓 |
固定空污 | 2022/09/28 | 新北市 | NT$100,000 | 貴公司燃燒資源回收物,惟未裝置粒狀污染物收集及處理設備,致產生明顯之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空氣污染行為管制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 | 20-111-090029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暨空氣污染行為管制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第1項後段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及第4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蘆洲區長安街一九四巷一二號二樓 |
水污染 | 2022/09/27 | 新北市 | NT$60,000 | 貴公司為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事業(貯存系統),貯存公告指定之物質(柴油),惟未於四周設置具有防止濺溢功能之設施。 | 水污染防治法第33條第1項 | 30-111-090014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3條暨防止貯存系統污染地下水體設施及監測設備設置管理辦法第18條第2項第3款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4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第3條及第5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蘆洲區長安街一九四巷一二號二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