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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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廢棄物 | 2018/01/18 | 桃園市 | NT$1,120,774 | 貴公司於106年5月3日報運進口液晶顯示器套件、面板一批(進口報單第AW/06/112/H1881號),經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北區環境督察大隊查驗結果,實到貨物含廢液晶顯示器套件、廢液晶面板及匿未申報之報廢液晶顯示器套件零件,係屬廢棄物範疇,貴公司未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向桃園市政府申請核發許可文件,即輸入事業廢棄物。 | 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 | 40-107-01003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龜山區文興路一四六號二樓之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