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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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音污染 | 2017/12/18 | 高雄市 | NT$18,000 | 案經本局於106年11月20日10時39分派員,至測量地點複查,稽查當時量測均能音量為74.5分貝,背景音量為61.0分貝,兩者音量值相差13.5分貝,依法不予修正,已逾本市第三類噪音管制區噪音管制標準日間時段營建工地72分貝標準值。 |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 | 22-106-120002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24條第1項第3款及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裁罰基準第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苓雅區憲政路一二八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