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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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銘峻 | 董事 | 4.67%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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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 | 2022/06/08 | 高雄市 | NT$147,000 | 本局派員於111年03月04日至貴公司稽查時,經放流口採集水樣檢驗結果:懸浮固體50 mg/L(標準限值為30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11-060004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大寮區後庄里鳳屏一路三二二號 |
水污染 | 2021/01/27 | 高雄市 | NT$30,000 | 本局派員於108年12月24日15時30分左右至洸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後門,其後門前方有兩支管線延伸至雨水溝,其中一支係屬洸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廠房內部所設置,主要收集該公司空調機冷卻水及廠房桶槽清洗廢(污)水等直接排出,惟稽查當時,該管線未有廢(污)水排出。經查上開公司製程係屬從事化妝品(液劑、乳劑)製造,將原物料調配製造後填充分裝,經包裝後物流至配合廠商出貨販售,其製程類別核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8化工業(8)化妝品製造業,惟該公司尚未領有本局核准之貯留許可文件,前述行為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 30-110-010029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大寮區鳳屏一路三二二號 |
一般廢棄物 | 2018/03/13 | 高雄市 | NT$1,500 | 積水容器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孑孓。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41-107-031018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及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裁處。 | 高雄市大寮區鳳屏一路三二二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