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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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教育 | 2021/08/30 | 高雄市 | NT$5,000 | 貴公司違反環境保護法律(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2款規定),經本府109年7月24日高市府環綜字第10939576800號函通知貴公司應於109年8月12日至本府環境保護局參加環境講習,惟貴公司當日未如期出席,亦未於指定接受環境講習日後3日內以書面方式向本府申請延期,已違反環境教育法第24條之1第1項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14條規定。 | 環境教育法第24條之1第2項 | 50-110-080002 | 違反環境教育法第24條之1第2項之規定,並依環境教育法第24條之1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左營區榮總路一八三巷一七號二樓之二 |
固定空污 | 2019/12/12 | 高雄市 | NT$100,000 | 案經民眾檢舉,本局於108年11月19日15時26分派員至本市大社區保社段214地號(原木堆置區)稽查時,於周界外鳳梨田(判定位置:保社段220地號)發現有明顯塵土飛揚情事,嗣察貴公司運載原木之拖板車正行駛進入原木堆置區內,因堆置場內車行運輸路線,未舖設有效防止粒狀物質飛散之舖面(如鋼板、瀝青、混凝土礫石、簡易瀝青混凝土及其它等等),致引起塵土飛揚,造成空氣污染,上開行為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從事營建工程、粉粒狀物堆置、運送工程材料、廢棄物或其他工事而無適當防制措施,致引起塵土飛揚或污染空氣。」。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2款 | 20-108-120019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左營區榮總路一八三巷一七號二樓之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