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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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聰寶 | 董事 | 30.00%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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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空污 | 2024/05/15 | 南投縣 | NT$320,000 | 貴公司從事凹版印刷作業,使用油墨及有機溶劑。依據貴公司申報之原物料憑證資料,貴公司107年第3季至112年第2季使用油墨及含揮發性溶劑原物料數量計51.54公噸(年平均用量約10.31公噸/年),屬環境部公告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證之固定污染源(凹版印刷作業程序-從事凹版印刷作業程序,且油墨總設計或總實際年用量為5公噸以上者。),惟迄今未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2項規定,本府將依同法第63條規定裁處。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13-050008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南投縣草屯鎮南埔里中正路三六一巷一二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