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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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2/08/22 | 桃園市 | NT$6,000 | 貴事業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許可證號:110桃園市廢乙清字第0091號),經本局於111年8月22日查貴事業許可之清運機具(車號:751-SH)未依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及其規定之公告完成裝置即時追蹤系統。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 44-111-080019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平鎮區延平路三段二八號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1/08/24 | 桃園市 | NT$6,000 | 貴公司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許可證號:105桃廢清字第0528-5號),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授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規定:「同意設置文件及許可證記載事項中,機構名稱、地址、負責人姓名、住址及身分證明文件字號變更時,應於變更後三十日內,填具變更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辦理變更。」;查貴公司110年6月22日玖乙清字第1100622001號函及桃園市事業廢棄物網路申請審查管理系統(下稱E化審查系統)提送之申請文件,貴公司於110年5月12日完成公司負責人變更登記,惟未於110年6月12日前向桃園市政府辦理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基本資料變更申請,核已違反前開規定,本局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規定裁處。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 | 44-110-080016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平鎮區延平路三段二八號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1/08/24 | 桃園市 | NT$6,000 | 貴公司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許可證號:105桃廢清字第0528-5號),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授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 25 條第1項第1款:「清除、處理機構設置之清除、處理技術員未能從事業務或離職時,該機構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指定代理人並於十五日內報請核發機關備查。」;查貴公司110年6月22日玖乙清字第1100622001號函及E化審查系統提送之申請文件,貴公司專責人員鍾○○已於110年5月18日辦理退保,惟貴公司未於110年6月3日前指定代理人並向桃園市政府報請備查,核已違反前開規定,本局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規定裁處。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第1項第1款 | 44-110-080017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平鎮區延平路三段二八號 |
移動污染 | 2014/10/01 | 桃園市 | NT$5,00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 21-103-100001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平鎮區延平路三段二八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