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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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俊宏 | 董事 | 100.00%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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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空污 | 2017/06/22 | 彰化縣 | NT$100,000 | 貴公司於花壇鄉劉厝村明德街380號設廠,從事皮革整製程序相關作業,領有固定污染源皮革整製程序(M01)操作許可證(證號:府授環空操證字第N2111-00號)有效期限至106年5月17日止,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6年5月18日派員稽查,該製程操作中,惟貴公司尚未取得操作許可證而逕行操作。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06-060007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7條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花壇鄉劉厝村明德街三八○號 |
水污染 | 2016/06/23 | 彰化縣 | NT$10,000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 | 30-105-060010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規定,爰依同法第45條第3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其附表3、附表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花壇鄉劉厝村明德街三八○號 | |
固定空污 | 2011/09/23 | 彰化縣 | NT$100,00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 | 20-100-090008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7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花壇鄉劉厝村明德街三八○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10/06/25 | 彰化縣 | NT$6,0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099-06002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 | 彰化縣花壇鄉劉厝村明德街三八○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