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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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珠 | 董事 | 15.00%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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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廢棄物 | 2020/06/04 | 高雄市 | NT$6,000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1月15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資本額2,000,000元,且屬金屬製品製造業,屬該署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審之事業,惟貴公司並未提報送審,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09-060019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路竹區東安路三八巷六九弄四三六之一號 |